近日門頭溝發布了關于《門頭溝區農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一、近期國家、市、區新出臺的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政策有哪些?
近期國家出臺的政策主要有:《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本市出臺的政策主要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0〕15號,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及建房審批管理的通知》(京政農函〔2020〕59號)。本區出臺的政策:《門頭溝區農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辦法(試行)》(門政發〔2021〕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出臺這些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切實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
二、本區《管理辦法》政策制定依據是什么?
為加強門頭溝區農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戶有所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0〕15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地基及建房審批管理的通知》(京政農函〔2020〕5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三、本區《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是什么?
《門頭溝區農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辦法(試行)》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規范先行、穩慎推進”的工作原則,在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堅持穩慎推進、堅持農民主體、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指導,并把村莊整體風貌管控貫穿到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中?!豆芾磙k法》共有七章三十二條款,分別為:總則、規劃引領管控、宅基地申請條件、宅基地建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職責以及附則。強調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前提下開展管理工作,并結合我區特有的山區地形特點和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規劃要求,參照《門頭溝區村莊民宅風貌設計導則》,制定了宅基地及建房的具體管控標準。重點明確了申請資格、不予批準情形、實現戶有所居的五種途徑以及“一事一議”的范圍等四方面內容。明確村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包括住房和附屬用房)的申報審批流程。并對具體審批程序的各個環節所需提供的材料、時限及標準進行了規定。重點強調了個人承諾、征詢四鄰意見、公開公示、風貌管控、民主程序、現場核實、現場釘樁放線、現場驗收等重點環節的具體要求。
四、農村宅基地為什么要實行鄉鎮審批管理?主要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依據《土地管理法》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有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
依據《管理辦法》規定,村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包括住房和附屬用房),按照“村民申請、村級審核、鎮級審批”的申報審批流程辦理宅基地建房審批手續。依據“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村民建房只能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一處住宅。
五、城鎮居民能否到農村購置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
宅基地的功能是保障農村村民居住,國家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秶鴦赵宏P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蛾P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吨醒朕r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再次提出“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為此,《指導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六、農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能否繼承?
宅基地不能繼承,宅基地上房屋可以依法繼承。
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于村民。宅基地使用權人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在戶內有成員死亡而戶存續的情況下,不發生宅基地繼承問題。戶消亡時,權利主體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滅失,但依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被繼承人遺產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因房地無法分離,繼承人繼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在房屋存續期內可以依法繼續使用宅基地。
來源:門頭溝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