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土地管理法已于6月25日進入審議,征地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退出等成為外界重要關注的點。這是自2018年12月首次審議之后的土地管理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審議。
成片開發可否征地,征地補償規定如何完善?二審土地管理法有哪些新變化?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二審有哪些新變動
針對當前土地改革的熱點和難點,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草案一審稿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再跟小農菌一起看看二審有啥新變動!
一審主要內容
1. 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用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2. 明確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條件以及管理措施。
3. 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二審主要變動
此次除了以上的三個熱點將要進行討論之外,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
在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方面,此次修正草案細化了一審稿的條文,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所依據的“片區綜合地價”。
主要改動內容有:
1.明確我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再“必須國有”。
2.立足于縮小征地范圍,防止隨意、盲目侵占農民的土地利益。
3.細化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六種情形。
征地補償標準新變化
此次的土地管理法二審,對于征地補償標準作出了重要的調整:
1.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市)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2. 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市)制定。
3. 要進一步完善整地補償規定,至少每5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塊地”知識小科普
農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宅基地,分別代表用于農業生產的農村土地,用于工礦、商服等經營用途的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農村住宅建設土地。
“成片開發可征地”未修改
此次二審稿中對于“成片開發可征地”的規定并未作出修改,那么針對這一征地情形造成的加劇土地資源浪費、土地閑置等問題,國家是用什么方法解決的呢?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
二審稿中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實施征地,同時增加規定,確保需要征地的建設活動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限定征收土地范圍
成片開發的征收土地范圍將限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此外不再實施“成片開發”征地,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預留空間。
用地入市范圍能否擴大
新一輪的“三塊地”改革試點將于今年年底收官,第三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評估即將開啟,用地入市規則也有望得到進一步的明確。在確定用地入市是否能擴大之前,咱們先來了解一下關于用地入市的范圍和要求。
明確建設用地范圍
關鍵點是要明確“經營性用途”五個字的概念,建設用地主要包括經營性用途、居住類用途、公益類用途三種,此次改革的建設用地只是其中一部分,屬于經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用地入市需民主決策
一審的時候提出了符合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不經過征收為國家所有,直接進入建設用地市場。
二審將進一步增加相應規定健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民主決策程序。新規定提出: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文字來源:中國農業新聞網